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建大学术发〔2026〕1号
为进一步规范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学术委员会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切实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更好地履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根据《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学术委员会章程》(北建大校发〔2025〕16号),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学术委员会议事范围为《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学术委员会职责权限所涉事项,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学术事项进一步分类明确,具体为:
(一)对以下事项审议并提出咨询意见:
1.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其他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2.学科调整方案,学科资源配置方案;
3.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专业设置与规范,人才培养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5.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
6.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7.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8.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9.学校认为需要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其他事项;
10.学术委员会或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咨询的事项。
(二)讨论决定提交学校颁布的以下学术管理制度:
1.学科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及细则;
2.学位点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
3.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
4.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5.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6.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范或章程;
7.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学术管理制度。
(三)涉及对以下事项的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1.学校自主设立的重大教育教学相关项目、重要奖项等,向校外推荐的优秀教材、专著、教学成果等;
2.学校自主设立的学术交流项目、学术或科研基金、科研项目、科研奖项等,向校外推荐的科研项目、奖励等;
3.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讲座、兼职)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4.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
5.应提请学术委员会做出学术评价的其他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并向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裁决学术纠纷。
二、议题要求及提交程序
1.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题主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出;涉及多个方面的议题,在相关方认真协商的基础上,由一方牵头提出。
2.议题提出方需事先进行深入细致调研、论证和协商,填写《伟德国际1946源自英国学术委员会议题表》(见附件),并附与议题相关的支撑材料,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周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3.议题选题应经提交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4.提交到学术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主任委员确定议题的审议形式。主要包括全体会议投票或讨论、主任会议审议、专委会会议审议或通讯评议等。
5.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发至参会委员预审。
6.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专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7.学术委员会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但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三、会议组织与议事
(一)类型
1.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形式主要有召开全体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会议等。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专委会和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列席会议。专门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会议依据各自章程要求进行议事。
3.主任会议、专委会会议在授权范围内形成的决定、决议、咨询意见或建议,代表学术委员会意见。
4.对于不需要学术委员会做出决定的审议和咨询类事项,可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采取通讯评议的形式进行;通讯评议可采取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人员
1.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应到委员的基数中扣除:按本章程规定需要回避;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出差,不能出席会议。
3.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与议题相关的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旁听,说明情况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必要时,学术委员会可要求相关当事人到会陈述意见或接受询问。
4.学术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顾问和特邀委员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顾问和特邀委员不参加表决。
(三)表决
1.学术委员会议事各抒己见,决策民主集中,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赞成票超过有效人数的2/3方可通过。
2.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由主任会议提出是否采取实名投票建议,需在投票前说明投票规则。未出席会议委员不能提前投票或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表决时,经主任会议讨论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
4.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1/2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5.经学术委员会首次审议未获通过的事项,按照审议意见补充和修改后,可以再次提交审议。再次审议仍未获通过,不能再提交审议。
(四)其他
1.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审议、讨论或评定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结果的情形时,应主动向主任委员说明情况并回避参会。
2.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每次会议都应当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形成会议决议、决定。
3.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为三至五个工作日。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须征得1/3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4.学术委员会可授权各专门委员会在相关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其审议、评定结论及会议纪要须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备案,并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报告。
四、决议执行
1.对因事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秘书处向其报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2.学术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审议意见和咨询建议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3.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根据需要可经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行政执行程序实施。秘书处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的授权下负责协调和催办。
五、工作纪律
1.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本着对学校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2.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1)学校的涉密事项,涉密学术成果;
(2)学校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3)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他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4)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内容和事项。
六、附则
1.本议事规则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 1月9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本议事规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