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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关于开展“首都人才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科协系统组织开展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首都人才奖”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首都人才奖”下设“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3个类型。首届“首都人才奖”评选名额不超过205人,其中“杰出人才”不超过5人,“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不超过140人,“优秀青年人才”不超过60人。

校科协本年度可推荐3人,且每种奖励类型最多可推荐1人。各学院每种奖励类型限推荐1人。

  二、推选范围及条件

  (一)推选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在基础研究、电子信息、医药健康、高端制造、环境能源、土木建筑、农业科技等领域,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新时代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优秀科技人才,均可通过市科协归口推荐参加本届“首都人才奖”评选。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与推荐,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二)推选条件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及违纪违法记录,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1.“杰出人才”评选条件:在基础研究、电子信息、医药健康、高端制造、环境能源、土木建筑、农业科技等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解决了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带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为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专业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2.“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评选条件:在基础研究、电子信息、医药健康、高端制造、环境能源、农业科技、土木建筑、科学传播、期刊建设、社会治理等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市重大科技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达到行业领军水平,且评选当年在职。

  3.“优秀青年人才”评选条件: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创新能力强,在基础研究、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环境能源、农业科技、土木建筑等行业领域的青年科技人才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原则上评选当年不超过35周岁。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一)归口推荐

由校科协推荐至市科协,市科协将择优推荐人选至“首都人才奖”评选办公室参评。推荐对象只能通过一家归口单位进行推荐,不得重复推荐。

(二)专家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选,由1名及以上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奖者,或同行业或相近行业2名及以上在京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1名及以上原“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奖者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首都人才奖”评选办公室。每位专家最多可推荐1名人选。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党委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体统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推荐流程,紧密结合新时代发展需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广泛动员,深度挖掘,择优推荐。

2.申报人按照评选条件,只能选择“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中的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3.申报人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且评选当年全职在京工作。

4.原“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奖者不再申报“首都人才奖”;原“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北京市先进科技工作者”获奖者,仅可申报“杰出人才”;原“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仅可申报“杰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5.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进行报送。

五、工作时间

各学院应于3月10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人选情况报校科协秘书处。

联系人:王梦,孙瑶

电话:010-683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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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